2013年江苏淮安市淮安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10人公告(2)
4.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免笔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根据报考同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核减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由淮安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由淮安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报考同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huaian.gov.cn)、淮安区教育网(http://www.haqjyj.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公示结束后,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区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区纪委、区监察局 0517-85912401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5912042
区教育局纪委 0517-85936180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 0517-85936193 85936192
本简章由淮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013年淮安区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淮安市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
201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