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淄博市临淄区齐文化博物院招聘讲解员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体检的人员。如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按初试成绩确定。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应回避及报名资格复审等全面情况,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医院按收费标准实收。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笔试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合格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间待遇,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整个考试聘用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533-7223131、7316375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33-7220357(区纪委、监察局)
本公告由临淄区委组织部、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一:2013年临淄区齐文化博物院公开招聘讲解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二:2013年临淄区齐文化博物院公开招聘讲解员诚信承诺书
附件三:同意报考2013年临淄区齐文化博物院公开招聘讲解员考试证明信(格式)
附件五:修正初试成绩计算办法
临淄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