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市第二商业学校招聘公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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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8月14日—8月18日
4.计分:
教师根据笔试占25%、面试占25%、试讲占5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较高者排前。
医务室医生根据综合知识考试、医学职业能力考试、卫生专业能力考试、面试各占25%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医学职业能力考试及卫生专业能力考试两门总成绩较高者排前。
(五)体检(2013年10月)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招聘具体情况可以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六)考察(2013年10月)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招聘具体情况可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七)公示(2013年10月)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试讲、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2013年10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九)聘用(2013年11月)
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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