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市静海县教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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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8月13日8:00至8月17日18:00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静海人才信息网上进行公布。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和报考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到静海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按所报专业课试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对困难家庭的考生,参照天津市报考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考务费用。
资格复审、面试缴费、面试准考证发放和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并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录取计划数的情况,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育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六)考察
由县教育局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了解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报县人力社保局。
(七)原件审核
县人力社保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县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原件审核(原件审核委托专业验证机构负责,验证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对经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在取消其聘用资格的同时,3年内不得参加静海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由此造成的招聘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八)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静海人才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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