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东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招聘辅助服务雇员(2)
(二)岗位任职条件
职业健康监护岗位: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全日制)学历应届毕业。
职业卫生评价岗位:职业卫生工程、安全工程专业,本科(全日制)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的10个工作日后可以开始接受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20日 —8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影荫路3号,公共卫生大楼514室,联系电话:83267336,联系人:欧阳先生
(三)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供个人简历、职称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我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考试对象,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请留意手机短信、电话通知。
六、考试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写作能力等。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三)实际操作考试:考核考生的业务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实操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四)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面试、实操成绩按 3:3:4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一般不少于60分)。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雇用后,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胜任工作者,合同期满后,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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