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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乌鲁木齐县公开选拔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公告

A+ A- 2013-08-06 16:08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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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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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乌鲁木齐县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人才保障,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疆公开选拔8名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乡科级副职岗位5个,企业管理岗位3个)

  1.乌鲁木齐县规划建设局总工程师(副科级);

  2.乌鲁木齐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副科级);

  3.乌鲁木齐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主任(副科级);

  4.乌鲁木齐县绿化管理站副站长(副科级);

  5.乌鲁木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

  6.乌鲁木齐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企业管理岗,相当于副科级);

  7.乌鲁木齐县南郊供排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企业管理岗,相当于副科级);

  8.乌鲁木齐县旅游景区管理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企业管理岗,相当于正科级)。

  以上8个职位任职资格条件详见《乌鲁木齐县公开选拔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职位表》(见附件1)。

  二、公开选拔的范围

  面向全疆党政群机关工作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仅限报考企业管理岗位,党政群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所有岗位均可报考)。

  三、公开选拔条件和报考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

  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必备的专业知识、领导经验;

  4.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实绩突出;

  5.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公认;

  6.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二)任职资格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同职级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允许报考同级公选领导职位;

  2.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工龄满4年(计算年龄和任职时间均截止到2013年8月),且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3.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与公选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4.符合任职回避条件;

  5.身体健康;

  6.具备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详见《乌鲁木齐县公开选拔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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