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抚顺市顺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3)
5、体检、考核
(1)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资历量化评分)、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资历量化评分)×40%+面试成绩×6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抚顺教育网(www.fushun.com.cn)、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fssc.gov.cn)向社会公示。
(2)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考核
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
(4)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合格人员中顺序递补,并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6、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政策咨询与监督
为方便应聘者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监督举报及招考单位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7503467(顺城区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24-57503172(顺城区监察局)
024-57503137(顺城区人社局)
024-57503430(顺城区教育局纪检部门)
附件:1. 2013年抚顺市顺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3年抚顺市顺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抚顺市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顺市顺城区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