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深圳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招聘普通雇员公告(2)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
(四)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2、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3、报考人员联系方式须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五、适岗能力测评
(一)测评方式。
直接面试。
(二)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通过后另行通知。
(三)成绩公布。
适岗能力测评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2个工作日内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公布,体检人员名单根据适岗能力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
六、体检
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人员,由我局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七、资格复审及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局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同时不进行补录。
八、确定拟雇用人员并公示
对于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雇人员,并在光明新区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7天。
九、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拟雇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电话:88211918),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由我局在公示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十、其他事项
1、此次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最高年龄等的计算均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3、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8211379
附件:1.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2013年8月公开招聘普通雇员计划表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
201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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