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深圳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招聘临聘人员(2)
四、体检
获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五、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网公示7天。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电话:27875435),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并备齐规定资料报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七、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宝安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201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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