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市天河区城管局招聘财务专业人员公告(2)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5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并在天河区信息网上公布。如笔试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数的5倍,资格审查人数为参加笔试的实有人数。末位名次如有相同分数者,一并进入资格审查。面试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1、《天河区城管局财务专业人员报名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和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上各项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小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以上所有证件、资料均以原件为准,仅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律无效,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面试。
1、面试的时间、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待定,将在天河区信息网上公布。
2、面试的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对财务制度的认识、财务管理工作业务和流程的熟悉程度以及财务管理领导工作能力。
3、面试的方式:考生回答3个问题,限时10分钟。面试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和公示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与岗位招聘数等额的体检人员名单。末位名次如有相同分数者,以笔试分数高低顺序确定总成绩排名先后;如再相同,以应聘者年龄确定总成绩排名,年龄大者列前。进入体检名单人员在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按照招聘入职体检的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的,可根据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天河区信息网(http://www.thnet.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在公示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六)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者,由区城市管理局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的薪酬福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工资待遇
薪酬按天河区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专业技术类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87541786
公开招聘工作投诉电话:87541798
天河区城市管理局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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