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开展度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培养活动的通知(2)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培养活动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农垦工委、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自治区各直属企业、各科研院所组织(人事)部门:
从2012年开始实施的广西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培养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对推动广西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开展,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实施千名急需紧缺技师培养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广西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1000名以上。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见附件1。
二、培养对象
广西范围内具有广西户籍,从事自治区重点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并取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国家职业资格,符合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晋升技师、高级技师工作年限要求的技能劳动者。
三、培养机构和培养方式
根据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管理有关规定,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由有培训能力的企业和有培训资质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及职业技术学院承担。培养承担单位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学时,采取脱产、半脱产等多种形式进行,培养目标为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
四、实施步骤
(一)计划申报。各培养单位确定培养对象后,向所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养申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本级组织、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汇总,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培养申请计划,同时填写《广西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培养计划申报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五份),于2013年8月30日前报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具有资质的自治区直属企业、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及职业技术学院直接填写《广西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培养计划申报审批表》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计划审批。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收到申请单位提出的培养计划后,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共同审核,并经综合平衡,向有关培养单位下达培养计划。
(三)培养宣传。各培养单位要广泛宣传高技能人才政策,动员符合培养条件的人员积极参加培训。
(四)资格审查。各培养单位必须认真做好申请参加培养学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申请培养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和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存档,并送所在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五)开班管理。各培养单位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培养计划,在开班前10天,将开班申请、《2013年广西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培养人员花名册》(附件3)(文字及EXCEL格式的电子版)和完整的培养方案(一式五份)报送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三份返回培养单位(其中一份用于补贴申领)。
(六)培训管理。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效果评估”的要求,加大对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培养工程的监督管理力度。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机构和培训信息台帐,培训期间实行学员身份证随身携带和查验制度、参训学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培养过程效果检查评估制度。
(七)考核评价。培训结束后,按自治区现有高技能人才社会化考核评定政策的要求,按隶属关系,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成专门考核委员会,对学员进行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评定,属于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的,统一参加广西11月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考试。对考核鉴定不合格者,不给予培训补贴。
(八)兑现补贴。对参加广西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培养工程,并经考核鉴定取得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每培养一名补贴1900元的标准(含培养补贴1500元、鉴定补贴400元),采取直补给培养单位和补给个人相结合的办法,从自治区下达的就业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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