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保山市施甸县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3)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在考核、体检、公示中如发现不宜聘用人员,由下一名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在体检、政审、公示中也不合格的,则取消该岗位。
五、招聘纪律
(一)考生的各项表格必须如实填写,不得缺项,不得涂改。招聘工作期间,在施甸县人社局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招聘资格。
(二)整个招聘工作在施甸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参与和监督下进行。招聘工作人员必须严守招聘纪律,坚持回避制度,保守工作机密,坚决杜绝不正之风。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考试、招聘资格,并处以五年的禁考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2013年择优从在岗代课教师中招聘30名公办教师的具体招聘方案和细则由教育局单独制定,具体详情请咨询教育局人事科或登陆施甸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施甸县教育局“最新公开信息”)查询。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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