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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巴楚县第二次向社会招聘社区工作人员(3)

A+ A- 2013-08-26 11:38  |  巴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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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入闱人员。如出现职位空缺,可从其他职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本人自愿原则顺序调剂。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在联合办公楼公示栏和巴楚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bachu.gov.cn )公示。

  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统一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七)公示

  报名、资格审查、政审、笔试、面试、体检等结果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均在报名点和网上公示,不再通知到每名考生本人,请各位考生注意在巴楚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bachu.gov.cn )查询。超过规定时间,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招考事项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工资待遇及聘用

  凡经资格审查、政审、笔试、面试、体检等招考事项合格人员,享受巴楚县县聘事业编同等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合格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三年,期满后视其表现予以续签或解聘。试用期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自愿原则顺次递补。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1、对招聘工作过程中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巴楚县纪检监察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有关招聘工作的投诉举报。

  3、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巴楚县组织的任何招考。

  4、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214075

  县纪检部门监督电话:6213841

  附件:

  1、 《2013年巴楚县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职位表》

  2、 《2013年巴楚县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

  3、 《2013年巴楚县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4、 《2013年巴楚县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政审表》


以上附件打包下载:点击下载

  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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