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招聘人员公告(2)
(二)聘用。用人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用工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
本公告由广州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及监督电话:020—83178687 83178685
附件: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
招聘职位 | 人数 | 资格条件 | 备注 | |||
专 业 | 学历、学位 | 招聘对象 | 其他条件 | |||
综合部职员 | 1 | 汉语言文学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 社会人员 | 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有1年以上文秘工作经验。 | 非本市户口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
核查部职员 | 1 | 公共事业管理 | 本科以上学历 | 年龄在30周岁以下,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 | ||
核查部专业技术人员 | 1 | 统计学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 社会人员 | 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备统计师或以上职称,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3年以上统计或会计工作经验。 | |
核查部专业技术人员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 年龄在30周岁以下,3年以上计算机相关工作经验,有参与政务信息系统的开发维护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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