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五、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招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民政公众网(http://www.gzmz.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用人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用工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
本公告由广州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及监督电话:020—83178687 83178685
附件: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
招聘职位 | 人数 | 资格条件 | 备注 | |||
专 业 | 学历、学位 | 招聘对象 | 其他条件 | |||
医师 | 1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 应届毕业生 | 年龄在30周岁以下。 | 非广州市户口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
医师 | 1 | 临床医学或精神医学或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 社会人员 | 具有医师以上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 |
药士 | 1 | 药学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 | 具有药士以上资格证,年龄在30周岁以下。 | ||
农艺师 | 1 | 生物技术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 具有助理农艺师资格证,年龄在30周岁以下。 | ||
食品质检师 | 1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 应届毕业生 | 具有国家级高级营养师资格证书,年龄在30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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