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市越秀区委宣传部属下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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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9月12日(星期四)至2013年9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
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3号1楼越秀区互联网新闻舆情中心
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的规定,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宣传部属下越秀区互联网新闻舆情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互联网新闻舆情中心
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中共越秀区委宣传部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身体健康。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第四条人才引进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职位表规定的条件。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3年9月12日(星期四)至2013年9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3号1楼越秀区互联网新闻舆情中心。
2、请下载并打印附件2《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宣传部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考生承诺书》并详细填写,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3、报名须提供的材料及资格审查。
(1)应聘者报名时须同时提供的材料:
社会人员: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岗位职业(执业)技能证书(无此证可不提供)等证件的复印件并现场审验原件。
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以及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身份证、广州生源毕业生(不包括从化市、增城市)户口簿等证件的复印件并现场审验原件。
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的其他工作经验及能力证明材料。
在职的应聘者应主动将应考意向报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否则因未经原单位同意所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资格审查:报考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拟聘人员公示前须提供广东省教育厅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4、通过资格审核者交纳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职位招聘的应聘者将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考务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5、招聘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人数的按比例减少相应招考职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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