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钦州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05人公告(3)
(三)加分。
1.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
(1)通过国家卫生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加10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乡镇执业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加5分。
(2)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师级(医、护、药、技师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5分;取得士级(医、护、药、技士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3分。
(4)曾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
(5)在“三支一扶”岗位服务满1年(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的人员,或曾经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加5分。
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人员,只享受1次分值最高的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2.加分办法。
(1)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笔试和面试环节均可按上述条件加分。
(2)笔试环节的加分加上笔试实考成绩构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带入面试成绩的计算。
(3)面试环节的加分加上面试当天实考成绩构成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作为确定考核人员的依据。
3.不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笔试实考成绩与面试实考成绩分别作为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
七、调剂(2013年12月10日前)
面试结束确定所招聘岗位体检考核人选后,在钦州市县(区)域内如存在因生源不足而没有按招聘计划开考的岗位,在征集考生同意调剂的前提下,钦州市各县(区)卫生局可在全县(区)范围内统一进行调剂,并提出调剂方案,经钦州市各县(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可根据面试总成绩顺位调剂考生到专业对口的岗位,以1:1的比例列入因生源不足没有开考岗位的预备人选,并在钦州市各县(区)人社局、卫生局相关网站公示5天,如无异议后,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如没有专业对口的考生,或考生不愿意服从调剂的,则取消没有开考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考核体检(2013年12月30日)
钦州市各县(区)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全面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合格者即进入体检程序。钦州市各县(区)卫生局指定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应聘者进行体检。考核过程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2013年12月31日)
钦州市各招聘单位和各县(区)卫生局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名册送钦州市县(区)人社局进行审核,钦州市县(区)人社局负责报钦州市人社局审批后,由钦州市人社局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同时公示7个工作日。若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钦州市人社局、卫生局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做法,统一下发同意拟聘人员名单的通知;钦州市各招聘单位和各县(区)卫生局、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公开招聘的卫生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严格按照《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规定,在1个月内办好相关聘用手续。钦州市各县(区)卫生局负责填写《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审批表》和《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名册》;钦州市各县(区)人社局负责办理岗位、工龄认定和工资审批等聘用手续的审批工作。
十、岗前培训
钦州市各县(区)卫生局负责对受聘人员集中安排岗前培训。
十一、纪律监督
(一)参与2013年度钦州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遵守组织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招聘各阶段工作。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面试的试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发生。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与所有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
(四)钦州市各县(区)人社局、卫生局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此次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祥见《计划表》。
附件:2013年度钦州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表
钦州市卫生局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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