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招聘公告(2)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考察由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名单在顺德区人民政府网、顺德区委组织部网站公示。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以及在公示过程中有异议并影响录用的,本中心有权决定是否按应聘人员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对象公示7 天后,没有异议的,进入录用程序。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待遇
此次招聘职位均属法定机构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按照顺德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薪酬福利标准执行,试用期三个月,
试用期工资按月薪的80%计发。
五、招聘工作网址
顺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unde.gov.cn
顺德区委组织部网站:http://zzb.shunde.gov.cn
六、举报投诉
顺德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监察审计部,电话:0757-22232118。
附件1:顺德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招聘职位表
附件2:顺德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招聘报名表
顺德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
二○一三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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