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兵团第三师招聘10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3)
报名时间:2013年9月3日-9月12日。
报名地点:兵团第三师人事局(喀什市克孜都维路440号三师机关办公楼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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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均为汉语试卷。其中报考治安巡警职位考生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2013年9月21日上午 《公共基础知识》
2013年9月21日下午 《申论》
2013年9月21日下午 《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于图木舒克市,具体考试地点及时间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由第三师人事局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考生注意事项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户籍证明。
六、体能测评
报考治安巡警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在同职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按照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法进行。面试均用汉语答题。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费用40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八、体检
考生按1:2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师人事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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