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西血液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名公告(2)
(三)考试与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和考核的方法进行,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核者不能参加本次招聘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时间定于2013年10月中下旬,由我中心按公开招聘考试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分数为100分,占综合分40%,笔试按不少于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开考(如某一岗位报名人数低于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则核减招聘岗位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应报请人社厅同意,并及时通知报名人员),如未达开考比例,但应工作需要仍需进人的,须报经自治区卫生厅同意,并报经自治区人社厅核准后方可开考。由我中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命题并组织考试,请卫生厅人事处委派监督员全程监督出题、考试、阅卷过程,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我中心政务公开栏公布成绩。
2.面试 面试数分为100分,占综合分60%。面试具体时间由我中心办公室通知,根据招聘岗位职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考官由我中心工作人员4人、卫生厅和人社厅各1人,外单位专家3人组成。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应变能力和自我认知程序等。若面试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的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方可进入下一程序,若考生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于当日公布在单位公示栏上。
3.综合分数:①医生、检验、护理岗位应聘者的笔试(40%)、面试(60%)分数之和即综合分数;②输血研究岗位的应聘者(研究生以上学历)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分数。
4.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分数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等情况,并根据各岗位的具体要求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聘用建议和意见,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5.体检
考核结束后,经我中心领导班子研究讨论,按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我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到三甲以上资质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及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可从考核合格的其他人选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6.公示 考核、体检结束后,经我中心领导班子研究讨论,按照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于广西人才网、广西卫生厅卫生信息网站、广西血液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年龄、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上报主管部门核准,办理聘用及入编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1.成立公开招聘纪律监督小组,成员由卫生厅人事处委派监督人员、广西血液中心办公室和工会等部门组成,主要是监督公开招聘工作的考试、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全过程的各项纪律和要求,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72—3139569、3114086)。
四、本方案由中心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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