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吐鲁番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报名时间:2013年9月11日至9月17日(北京时间:20:00前)。
报名地点:吐鲁番市高昌路2131号吐鲁番地区消防支队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做好2013年自治区公安消防文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发〔2004〕106号),吐鲁番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4名。其中:文秘岗位1人、行政管理岗位1人、消防工程技术岗位1人、水电暖 1人。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吐鲁番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现役制,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肩负着全地区2县1市的防火监督、灭火救援和维稳处突工作;招收的消防文员为地方全额事业编制,隶属于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管理,主要从事消防宣传、培训、接警调度、数据统计和文秘信息等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详见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原则
着眼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消防文员队伍,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规定程序,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二)招聘岗位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岗位条件
(1)管理岗位招聘对象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2)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对象除了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3)工勤岗位招聘对象除了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含在职函授或自考学历),获得国家颁发的相关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所在单位开除职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4、参加并进入拟录用公示的2013年度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考试录用的人员;
5、笃信宗教、多次参加宗教组织活动或参加过“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的;直系亲属、直接抚养者或其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系“法轮功”、对社会有危害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6、由于各种原因,其政治表现难以查清的;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招考职位。
8、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9、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10、留学归国人员不得报考。
11、在协议岗位工作协议期未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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