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百色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90名(3)
十一、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拟聘人员由市人社局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若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和市(县、区)卫生局、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在1个月内办好岗位、工龄认定和工资审批等相关聘用手续,并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十二、纪律和监督
(一)参与2013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遵守组织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招聘各阶段工作。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面试的试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发生。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与所有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违反《百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规定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招考。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工资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各级人社局、卫生局和纪检监察部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到场进行指导监督,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监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十四、本公告由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百色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
百色市卫生局人事科0776-2829722
监督电话:
百色市卫生局纪检组0776-2830627
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纪检组0776-2835368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6-2841758
附件: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计划填报表(百色市).xls
附件:2013年度百色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安排.doc
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 百色市卫生局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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