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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招聘工作人员(3)

A+ A- 2013-09-06 14:59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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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体检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网站以及本单位公告栏上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网站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负责解释。

 

附件【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xls】

  

附件【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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