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西临桂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72人简章(2)
5.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报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核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考核,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成绩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
(2)考核不合格者,可从报考相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人员聘用
(一)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要进行复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三年期的聘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 830元/月。试用考核合格后薪酬待遇按照《中共临桂县委办公室、临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桂新区社区党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3]15号)文件精神规定标准发放1200-1500元/月,年终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奖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缴纳社会保险。
(三)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须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聘用人员如不服从分配,则视为拒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具体分配名单由招聘领导小组视岗位情况调整。
六、加强领导 严肃纪律
(一)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
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工作人员、体检医
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不予认可,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笔试资格、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临桂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临桂县2013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职位表
临桂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一三年九月五日
附件:
临桂县2013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职位表
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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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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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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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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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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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社区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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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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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高中)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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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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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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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社区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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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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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高中)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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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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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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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山社区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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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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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高中)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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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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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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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山社区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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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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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高中)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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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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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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