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招录雇用人员公告
广东备考交流QQ群:179235718
报名时间:2013年9月16日9∶00至17日16∶00(24小时开通报名)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聘用人员招考暂行办法》(明府字〔2011〕12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公开招聘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本次招聘的雇用人员,主要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日常内务和协助公安民警开展执法执勤工作,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13年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公开招聘雇用人员职位表》,职位表的几点说明如下:
1.招考对象:“应届毕业生”指2013年暑期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2年及以前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指2012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
“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面向“社会人员”招考的职位,“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但“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2年底或2013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
2.专业:招考职位已根据用人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3年版)》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得的有效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并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专业相符的职位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部分职位“专业”一栏所设置的专业未能完全涵盖“学历”一栏所标注学历层次的,则以“专业”一栏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其对应的学历层次要与职位“专业”一栏要求的专业名称和代码以及其学历层次相对应。
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有效毕业证上的专业未在专业目录所列的,专业名称与公告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的,准予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3.学历、学位: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户籍:报考人员报名时具有职位要求的户籍。若报考人员的户籍在入读的普通高校,则其入读高校之前的户籍必须符合职位要求的户籍。
5.年龄:计算至2012年12月31日止(如:30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已经雇用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聘(录)用。
(一)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统一在“佛山市高明区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由此点击进入)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16日9∶00至17日16∶00(24小时开通报名)。
1.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清楚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单位初审。招考单位依据考生网上提供的资料在24小时内提出是否符合职位报名资格的审核意见。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能通过初审的,可改报其他职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8日下午17∶30时。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笔试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