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科技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7人(5)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按照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3、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相关要求
其他未尽事宜,参见《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简章》
十二、咨询电话及通讯地址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内蒙古科技大学监督电话:0472—5951589
内蒙古科技大学报名咨询电话: 0472-5952230
通讯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大街7号内蒙古科技大学人事处
邮编:014010
十二、本招聘简章由内蒙古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内蒙古科技大学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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