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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416人)(3)

A+ A- 2013-09-10 11:11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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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笔试时间: 2013年10月12日

  4、笔试地点:具体地点以核发的准考证为准。

  5、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对有一科缺考或考试违纪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10月28日起,在和田信息网网站及和田地区人社局公告栏公布。

  (三)资格审查和政审。

  1、资格审查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入闱人员:1-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11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广电系统播音、主持、配音演员,文工团系统歌唱、舞蹈、演奏演员,驾驶员岗位按照1:5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逾期未能参加资格审查和政审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和政审工作由各县(市)人社局按照《简章》明确的具体条件进行审查,地直单位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地区人社局进行审核把关。

  资格审查入闱人员需持《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按照报考单位隶属关系所在地区、县市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办公室(地区团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2)和田地区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须提供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分配到和田地区工作的选派生、优秀留疆战士的配偶需持单位证明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到地区公务员局开具证明;

  (4)革命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需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5)和田现役军人的配偶报考需提供现役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

  政审工作中如发现有政治条件不符或参加非法宗教活动、非法组织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记入个人档案。

  3、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0月30日-11月1日。

  (四)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工作由地、县(市)人社局负责,会同地、县(市)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3年11月18日-20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要求:

  面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考官从有资质的考官中经过三次抽签后确定,不得随意指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环节。面试费用40元。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当总成绩相同时,以专业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决定。

  考虑到广电系统播音、主持、配音演员和文工团系统歌唱、舞蹈、演奏演员及驾驶员岗位的特殊性,故以考核专业技能为主,理论知识为辅,在计算总成绩时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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