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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416人)

A+ A- 2013-09-10 11:11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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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2013年9月9日-9月18日(北京时间10: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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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原人事厅、编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69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函〔2013〕411号)、《关于下达2013年地州县以上医疗卫生、农业、畜牧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函〔2013〕412号)文件精神,经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公开招聘466名工作人员(全额拔款事业单位385名;差额拔款事业单位73名;自收自支拔款事业单位8名),50名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和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由地委组织部(基层办)组织实施。416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工作将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开招考,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2、少数民族(除汉族以外的其他各少数民族)考生为和田户籍(含和田生源的外地院校毕业生),汉族考生户籍不限,族别不限的职位,需取得HSK8级及以上或MHK3级甲等及以上证书,部分职位户籍要求详见职位表备注栏。

  3、在和田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响应党的号召,由国家派遣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田地区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在和田服役的现役军人配偶报考,其户籍视为服务单位所在县市户籍。

  4、通过参加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录用考试,成绩合格后经培训分配到和田地区工作的选派生、优秀留疆战士的配偶,其户籍视为配偶服务单位所在县市户籍。

  5、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原工作单位同意后可报考,在岗教师须经和田地区教育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报考);

  (2)自治区统一组织招考充实到基层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含自治区选派到农业、畜牧、卫生系统的储备人员,原工作单位同意后可报考);

  (3)受党纪政纪处分,立案审查尚未作结论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人员;

  (4)2011年1月1日至今,在各类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参加反动组织教派、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员。

  (6)现役军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岗位条件(特殊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报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岗位条件),具体详见《2013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职位

  详见《2013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请于9月9日登陆和田信息网(http:// www.xjht.gov.cn)或和田玉龙网(http://ht.xjkunlun.gov.cn)查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确认

  此次招聘考试主要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考生也可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县(市)人社部门,由县(市)人社部门协助完成网络报名。

  1、网络报名时间:2013年9月9日-9月18日(北京时间10:00-20:00)。

  2、缴费时间: 2013年9月10日-9月19日(北京时间10: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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