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华图网校 > 新疆 > 招考资讯 >2013年新疆博湖县部分单位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2)

2013年新疆博湖县部分单位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2)

A+ A- 2013-09-10 11:22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0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答题使用语种为汉语。

  说明:《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新疆历史和民族宗教理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科学发展观、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参考资料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事局整理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干部政治素养教育读本》。

  2、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100%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的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政审

  对符合各职位条件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政审,考生须填写《博湖县201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政审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政审,政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公示

  政审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笔试绩和政审结果,确定拟录人员名单,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七)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考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聘用手续。新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我县现行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标准执行。

  五、监督

  1、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考录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人员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于考试舞弊者,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4、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七、本《简章》由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996-6622161

  博湖县监察局监督电话:0996-6621904

  附件:

  

1、博湖县201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博湖县201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3、博湖县201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体检标准

  博湖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Ο一三年九月六日

  12  共2页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