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东广州市规划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名(2)
五、考试
本次招聘人员为城乡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参照粤府令第139号文的规定,采用面试形式进行考试。
1、面试时间:2013年9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时。
2、面试地点: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所10楼会议室。
3、面试对象人数按实际报名且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数确定。
4、面试内容包括面试使用统一试题,试题内容包括城乡规划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成果模拟汇报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5、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参加。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在面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直接通知,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凡体检不合格或医院建议复查后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参加体检。
(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状况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进行考核。
七、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
招聘单位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提交上级主管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规划局官网(http://www.upo.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及待遇
招聘主管单位在报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具体用人单位根据空缺职数和受聘人员的资格条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聘用职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在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八、本公告由广州市规划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及监督电话:020—83194278、83194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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