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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A+ A- 2013-09-10 11:42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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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格审查和政审。

  1、资格审查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人员;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逾期未能参加资格审查和政审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和政审工作由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简章》明确的具体条件进行审查,地区住建局纪检组进行审核把关。

  资格审查入闱人员需持《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地区住建局进行资格审查;政审工作中如发现有政治条件不符或参加非法宗教活动、非法组织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9月24日。

  (四)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工作由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3年9月26日。

  面试地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面试要求:

  面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当总成绩相同时,以专业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决定。

  (五)公示

  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于2013年9月27日在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栏公示。

  (六)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地区住建局审核无误后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报送地区人社局进行合同鉴证。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在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如需报考,必先解除聘用合同,方能报考。外地州考入和田的考生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准跨地区调动。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五、相关事项

  本《简章》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化的,由和田地区住建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本《简章》由和田地区住建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地区住建局办公室0903-2563129

  

附件:2013年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二〇一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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