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佛山市精神病治疗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公告
广东备考交流QQ群:179235718
报名时间:2013年9月27日9:00时至2013年10月17日17:00时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执业医生3名,执业护士1名。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岗位一:执业医生
1.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具备良好的医务职业操守,热爱社会福利事业;
2.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下;男性,年龄45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之日);
3.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
4.具有全国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以上资格证书(不含中医执业者);
5.从事精神科或内科临床工作3年以上者(不含中医执业者);
6.体检合格;
7.一经录用,必须服务5年以上。
岗位二:执业护士
1.年龄35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之日);
2.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护理专业(不含中医护理);
3.具有国家承认的护士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并可变更注册者;
4.从事精神科疾病护理2年以上经验;
5.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具备良好的医务职业操守,热爱社会福利事业;
6.体检合格;
7.一经录取,必须在本单位服务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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