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博湖县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简章
为解决我县部分单位缺员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贯彻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通过笔试、政审等程序,择优聘用。通过统一招考,严把进人关,确保人员素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博湖县常住户口,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之内:
1、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的;
3、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解聘、离职的;
4、近3年来,在公开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并予以确认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6、现已在我县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学历条件和年龄条件;
5、具备拟招聘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单位、职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具体条件详见《博湖县201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招聘程序
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政审、公示、审批和聘用。资格审查由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负责。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9日-2013年9月18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996-6622161
联系人:韩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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