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吐鲁番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九)公示
由吐鲁番地区消防支队审核确定拟招聘人员后,在吐鲁番火焰山网(http://tlf.xjkunlun.cn),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tlf.gov.cn)上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匿名举报,一般不予受理。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吐鲁番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报到,并在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需带指定的材料;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岗前培训
签订聘用合同后,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2个月,军事训练和岗位任职培训分别各1个月,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军事训练主要使消防文员适应部队管理,了解消防部队工作任务和特点,学习消防业务基础知识;岗位任职培训结合相应岗位设置进行分岗位培训。培训期间,伙食、服装、教材等各类费用由吐鲁番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承担。
(十二)分配
吐鲁番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制定分配计划,分配至机关、大队各岗位。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吐鲁番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工作由吐鲁番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七、招聘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吐鲁番地区纪委监察局、吐鲁番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信访举报电话: 12388
吐鲁番地区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科 0995--8531363
吐鲁番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处 0995--8618381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吐鲁番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在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吐鲁番地区消防支队事业编消防文员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吐鲁番地区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招聘职位表
2、吐鲁番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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