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汕头经济特区报社招聘新闻采编专业技术人员6名(3)
五、体检和考察
(一)入围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地点:由报社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
(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公布考察人选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内容:按广东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
六、拟聘人选公示和聘用
公示时间:另行通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递补。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应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限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对象公示、拟聘人选公示等事项按规定的时间同时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hantou.gov.cn/),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和大华网(http//www.dahuawang.com)公开发布。
八、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经济特区报社组织实施,由单位及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九、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部门:汕头市金新路99号汕头经济特区报社人事部
联系电话: 0754-88625156(报社人事部)
监督电话: 0754-88629049(报社监察室)
0754-8817980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1、汕头经济特区报社招聘岗位表.xls
2、汕头经济特区报社公开招聘新闻采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汕头经济特区报社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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