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安监局招聘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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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9月17日——9月1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报名地点:宝安区安监局307室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核准,区安监局拟招聘1名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宝安区安监局招聘雇员岗位表》(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
3、应聘者须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B类)。
4、应聘人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78年9月1日之后出生;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8月30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3年9月17日——9月1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2、地点:宝安区安监局307室,联系电话:0755-29662381。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由区安监局审核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空表见附件2);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原件);
3、身份证或户籍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空表见附件3);
6、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7、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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