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招聘普通雇员1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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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9月17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17:30
报名地点:大鹏新区中山路10号新区服务行政大厅2楼会议室
为补充工作人员,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拟于近期公开招聘普通雇员13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普通雇员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证或B证);
(七)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一)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2008年9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现场报名
填写《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后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3年9月17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17:30;报名地点:大鹏新区中山路10号新区服务行政大厅2楼会议室,联系电话:28333192。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3.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见附件4);
4.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报考者的最高学历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
5.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初审
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报考者无论是应届毕业生还是社会人员,报名时均须提交如下资料(报名者必须提供原件,提前准备好复印件):
1.《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4.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
6.报考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详细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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