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濮阳市清丰县县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2.资格初审。10月9日前,报名人员请登录本人报名邮箱,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贯穿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始终。凡发现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者,取消其引进资格。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给予严肃处理。
3.资格复审。10月10日至10月11日,对资格初审合格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中共清丰县委组织部知工办(清丰县人民路综合办公楼5楼504房间)。资格复审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清丰县县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三份);(2)与网上报名登记表照片同一底版的1寸彩色照片6张;(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在职人员,须提供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原件(盖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确定为笔试(面试)人选。
4.笔试。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是否笔试。如有需要进行笔试的职位,每个职位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
5.面试。10月下旬(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进行面试。面试工作由中共清丰县委组织部、中共清丰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6.体检。11月上旬,根据面试成绩,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7.考察。11月上旬,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中共清丰县委组织部、中共清丰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8.公示。11月中旬,通过清丰电视台、清丰党建频道、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清丰党建网站、大河清丰网站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9.录用。11月下旬,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中共清丰县委组织部、中共清丰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引进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
五、信息发布
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ngfeng.gov.cn/)、清丰党建网站(http://www.qfdj.gov.cn/)、大河清丰网站(http://www.qingfengw.com/)为本次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的指定网络平台,有关引进高学历人才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平台进行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本人所留手机号码畅通。
咨询电话:0393—722007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清丰委组织部、中共清丰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清丰县县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计划表.doc
中 共 清 丰 县 委 组 织 部
中共清丰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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