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招聘雇员9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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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9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大鹏新区管委会6楼会议室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及《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拟于近期公开招聘普通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9名雇员(专业技术雇员2名,辅助雇员7名),详见《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普通雇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考范围
深圳市户籍且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的人员且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其他条件见招聘岗位表。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3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现场报名。
填写《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后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3年9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30;报名地点:1.大鹏新区管委会6楼会议室,联系电话:28333667;2.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厦)一楼人事考试窗口,咨询电话:28949217 。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3.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见附件3);
4.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报考者的学历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
5.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所需材料: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同时需提供验证证明,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需保证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
(四)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所有材料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发放笔试(面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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