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7人公告(2)
1、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11月9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医疗类专业技术人员笔试内容为医学公共基础知识,社工类专业技术人员笔试内容为社会工作基础知识,其他人员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地点: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地址。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2、面试。
依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报考或通过笔试的人数不足5人,则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前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持本人准考证、报考表、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民政厅网站公布,面试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确定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
入体检人选。
体检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由用人单位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办法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若有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者,则取消其考核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察
被确定的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拟聘人员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民政厅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为受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聘用。
四、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按实际聘用岗位,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
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室进行全程监督,厅人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各项工作制度,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
对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泄露考试测试内容、用人单位违反原则私定聘用人员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以及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20—83349589(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指导中心)
0769—87782990(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0752—6691546(省第一救助安置中心)
0757—28838874(省第二救助安置中心)
020—84192843(省第一荣军医院)
0757—86886531(省第二荣军医院)
0752—6691476(省第三荣军医院)
投诉电话:020—83333384(省民政厅人事处)
020-83319229(驻省民政厅监察室)
附件:1、招考单位情况简介.doc
2、2013年广东省民政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doc
广东省民政厅
2013年9月17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