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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克州公安消防支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A+ A- 2013-09-18 13:58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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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2013年9月23日至9月29日(双休日不休息),每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

  报名地点:阿图什市帕米尔路东65院克州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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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自治区公安消防文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6号)的精神,由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克州公安消防支队牵头,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含文秘、行政管理、园林农艺、消防技术工程岗位。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招聘简章。

  一、招聘工作基本情况

  此次招聘的公安消防文员属于全额事业编制,隶属于克州公安消防支队管理。由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克州公安消防支队共同负责招聘工作。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13年克州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原则

  着眼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消防文员队伍,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规定程序,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四、招聘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管理岗位招聘对象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2、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对象除了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2、充实到基层的特岗教师、“双语”教师、考核合格“双语”临时编制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所在单位开除职务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6、参加并进入拟录用公示的2013年度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考试录用的人员;

  7、笃信宗教、多次参加宗教组织活动或参加过“法轮功”等非法气功组织的;直系亲属、直接抚养者或其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系“法轮功”、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由于各种原因,其政治表现难以查清的;

  9、留学归国人员不得报考;

  10、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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