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疆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
报名时间:9月30日9:30-10月13日19:00;
根据《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昌州党办〔2010〕22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自治区公安消防文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6号)有关规定,2013年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简介
公安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现役制,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肩负着昌吉州2市5县的防火监督、灭火救援和维稳处突工作。
本次公开招聘的消防文员为地方事业编制,隶属于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管理,主要从事文秘信息、行政管理、园林农艺、消防工程等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3年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自治州州直、县(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职人员;自治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未满三年(含试用期)的在职人员;
2、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留学归国人员;
5、曾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6、因犯错误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7、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8、2013年自治区公务员招录或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已进入公示环节的人员;
9、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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