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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江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28人公告(2)

A+ A- 2013-09-25 13:11  |  江门人事考试网  |  责编:邢华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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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试

  事业单位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1、组织实施。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2、笔试时间、地点。时间为2013年10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0:3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根据各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质的侧重点的不同,招聘岗位将分为A、B、C、D类:

  A类为通用性公共管理岗位,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职业能力测试等公共基础知识

  B类为教育专业技术岗位,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

  C类为卫生技术类岗位,考试内容具体看岗位表。

  D类为特殊专业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科目的考试。

  4、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通过笔试确定面试人选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通过笔试确定面试人选的岗位,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及该岗位入围面试比例(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X(且X≥1))确定面试人选。“入围面试比例”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特性及面试工作安排提出(详见附件1)。

  2、组织实施。面试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3、面试前资格复查。面试前,用人单位须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确定后通知应聘者。复审时,应聘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报名登记表;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及其它方面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江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同时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应聘者为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或为2013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应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权重%,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能力结构提出(详见附件1)。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及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人选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连同综合成绩一并由市人事考试院公布。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在面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表由市人社局统一发放。体检程序、项目、纪律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其中,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 年修订)》执行,其他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完成后,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未能作出体检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可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用人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面试人选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或考察合格人员放弃录用机会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市人社局。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最迟于2013年12月上旬内完成,完成后由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经市人社局复审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九、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报到、关系及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市人社局提供。

  十、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行为的,应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0750-3873786;市人社局人事监察科0750-3935275。

  十一、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招聘政策咨询由市人社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受理,电话为0750-3873788、0750-3873786。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由市人事考试院受理,电话为0750-3873700、0750-3873723。报名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核事项的咨询由各用人单位受理(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附件:

  1、2013年下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

  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3年版)

  3、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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