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招聘普通雇员1名(2)
四、适岗能力测评、资格复审及考核
(一)测评方式和内容
1、方式:面试;
2、内容:招聘岗位相关知识;
3、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资格复审和考核结果等额确定招聘人选,人选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网站公布。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2个工作日之后在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八、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7664433,27663699。
十一、本公告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招聘雇员岗位表
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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