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省技师学院教师招聘公告(3)
(六)体检
以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由云南技师学院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1.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
3.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由云南技师学院组织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七)考察
由云南技师学院按计划招聘数等额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和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hrss.gov.cn)、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和云南技师学院网站(www.yncts.com.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本职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正式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凡有作假、作弊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录入不诚信名单。
(二)应聘人员报名后,在规定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自愿放弃后,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该岗位的笔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面试资格复审后,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该岗位的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该岗位。
(三)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和面试。
(四)体检、考察不合格,不能办理聘用手续的,所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递补一次后,仍不合格或不能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该岗位。
(五)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省纪委驻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871—63635387
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请直接与云南技师学院进行咨询。
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ynhrss.gov.cn
云南技师学院网站网址: http://www.yncts.com.cn
云南技师学院地址:昆明安宁市昆畹中路23号
联系电话:0871-68616780 联系人:黄老师
云南技师学院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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