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校医1名公告(2)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等形式进行。
1、笔试
(1)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者(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直接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考核,不安排笔试;
(2)硕士学历/学位及以下人员(以下简称其他人员)须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方组织笔试。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占总考核成绩的30%。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成绩在单位网站公布。
2、面试
(1)高层次人才经资格审查后,按实际报名人数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占总考核成绩的100%;
(2)其他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其他考生。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占总考核成绩的70%。面试人员名单在单位网站公布。
(3)高层次人才与其他人员竞聘同一岗位的,按总考核成绩排名确定录用人选。
3、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原则上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四)体检。
以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执行,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自己先垫付,体检合格被聘用的人员体检费由学院支付。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人选。
(五)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含试讲、实操)、考核结果,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七)录用
上述程序全部完成后,我院将根据相关规定为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此次公开招聘确定聘用的人员,博士试用期为半年,硕士试用期为一年。所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到的年龄要求具体解释为:“≤40周岁”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符合资格条件;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要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
2、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应聘申请。
3、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4、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gcp.edu.cn/ )等发布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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