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市海洋局渤海海洋监测监视管理基地筹备处招聘公告
天津备考交流QQ群:171614086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1日18:00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根据所属渤海海洋监测监视管理基地筹备处人员编制和岗位需求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管单位:天津市海洋局
(二)用人单位:渤海海洋监测监视管理基地筹备处
招聘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12号
招聘用人单位性质:渤海海洋监测监视管理基地筹备处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渤海海洋监测监视管理基地的筹备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见附件)。报名人员
从2013年9月30日开始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海洋局政务网http://www.tjoa.gov.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四、报名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1日18:00。
缴费时间:201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2日18:00。
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低于1:3的不能开考,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3年 10月23 日8:00至16:00。
(一)资格初审
根据岗位条件,由天津市海洋局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审查合格者参加统一笔试。报名和资格初审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登录网页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3年10月24 日8:00至10月25 日16:00。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试资格。
(二)考试方式与时间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形式。
1、笔试。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知识。笔试公共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满分分别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取每个岗位的前3名,以每个岗位1:3的比例通知应聘人员进行面试,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全部进入面试。
考试时间:2013年10月26 日。
上午:9:00-11:00 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综合知识。
2013年10 月 31 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
(1)资格复审。面试前,天津市海洋局办公室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条件所要求的任职资格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的,下达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主要内容:三分钟演讲、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专家考评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有关要求按《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执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医院由天津市海洋局招聘办指定。
非组织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考察由天津市海洋局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公示。根据面试及体检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市人力社保局将在天津人力社保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和天津市海洋局政务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工作单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手续;对异议影响聘用结果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确认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022--66297708
六、聘用和待遇
招聘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因个人原因没有按时办理聘用手续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天津市现行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附件:天津市海洋局所属渤海海洋监测监视管理基地筹备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政策咨询电话:022—66297705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22—60909228
天津市海洋局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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