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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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4至2013年10月1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报名地点:钦北区行政信息中心钦北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根据《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小学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3〕43号)文件的精神,现将2013年钦北区公开考试招聘小学教师信息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因编设岗、按岗招聘。
二、报考对象
(一)经钦北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或认可聘用(备案)且属公办学校在职在岗的代课人员(以下简称区聘代课人员),男的需为1954年10月1日后出生;女的需为1959年10月1日后出生。
(二)经钦北区公办学校聘请且钦北区教育局备案在职在岗的代课人员(以下简称镇聘代课人员),男的需为1959年10月1日后出生;女的需为1964年10月1日后出生。
(三)属社会青年报考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后出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社会青年岗位的学历及户口要求。
具备国家承认的中师(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生源地和常住户口需在钦北区范围内,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生源地和常住户口需在钦州市范围内,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生源地和常住户口需在广西区范围内。
钦州市驻军随军家属报名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报名时需提供部队出具的证明)
(三)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要求
1. 小学(含幼儿教育)以上教师资格证。
2.普通话水平达三级甲等以上(男的1959年10月1日后出生或女的1964年10月1日后出生的不作此要求)。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招聘名额及岗位说明
钦北区本次招聘小学教师100名(拟聘用于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如未达到教育系统所设的岗位聘用条件的,按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标准聘用),各镇小学各类岗位设置见附件1。
报考社会青年岗位的考生除可按民族加分外,不再按附加分标准的其他项目加分(详见附件3)。
本次招考岗位不设置到具体分校或教学点,各类考生须按身份报考相应的岗位类别,镇聘代课人员(不含大垌镇、城区学校)只限报考本镇的岗位,大垌镇和城区学校代课人员可在全区范围内报考。拟招聘人员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所报镇的具体学校或教学点。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填报要求:按岗位设置表选填报考单位岗位类别,每人只能报考1种岗位类别。
(二)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4至2013年10月1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三)报名地点:钦北区行政信息中心钦北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联系电话:0777-3686112)
(四)报名办法: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身份证、户口簿、计生证明(需经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加分证件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钦北区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报考。
(五)证件提交时间:所有证件(含加分证件)应在报名期间提供,逾期提供的,不予受理。代课人员的类别、教龄、职务、在岗学校等加分依据由区教育局提供。
(六)收费标准:严格按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50元/科。
(七)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由区人社局按统一格式要求印制,并加盖区人社局钢印。2013年11月4日至2013年11月8日间可到钦北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领取准考证。
(八)公示岗位报考情况:考生不得更改个人报考岗位。岗位报考情况将在招聘学校和钦北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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