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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哈密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告(4)

A+ A- 2013-09-30 23:12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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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体检和政审

  1、体检

  对象确定: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体检标准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检标准》进行。

  体检结果于体检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

  考生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自理。

  2、政审

  政审采取调档审查、实地调查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审,重点对考生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和国家职业资格证等证件的真伪进行审查。

  政审结果要载入《2013年哈密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开招聘政治审查表》(一式3份)。

  体检和政审有一项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核通过的,公示7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下达聘用文件;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十一)岗前培训

  签订聘用合同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2个月。

  (十二)分配

  实行统一分配。

  八、其他要求

  报考者应持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按时参加考试,未能携带相关证件或未能按时参加的,取消资格。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相关工作人员与招聘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实行公务回避。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哈密政府网网站公告为准。

  政策咨询电话:

  哈密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0902-2321100

  哈密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02-2233169

  监督电话:

  哈密地区第一纪工委 0902-2255057

  哈密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0902-2325709

  附件:

  1、《2013年哈密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开招聘岗位表

  2、《2013年哈密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开招聘报名表

  3、《2013年哈密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开招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哈密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哈密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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