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门市台山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75名(2)
(四)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及资格条件解释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现场报名期间,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料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告知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
在现场,已通过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初审资格条件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当场领取笔试准考证;在现场初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在截止报名后,一律不准改报或重报其他岗位。
特别提醒: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10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0:30。
2.笔试地点:台山市技工学校(台山市台城石华路23号)。
3.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职业能力测试等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及入围分数线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达到入围分数线的考生才能进入面试,面试的人数以入围人员笔试成绩高低为序按各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市人社局对拟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发现拟面试对象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台山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有放弃面试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在市人社局核准后,从笔试达到入围分数线且同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市人社局派出监督指导人员。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须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的岗位招聘人数,在应聘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最高分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经市人社局核准后,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教师岗位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见附件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现场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可向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在本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即: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市人社局提供。
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方可办理调动手续(不含符合有关政策调动人员)。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考生的合格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送市人社局审核时应说明以下其中情况: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0750-5507608、0750-5525291。
招聘政策咨询由市人社局职员与雇员管理股受理,电话0750-5507608。报名资格条件解释及资格审核事项的咨询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受理,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本公告由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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